主办:三明新周报社
以文化助推城市梦想 用影像讲述三明故事
《三明新周报》广告代理经营招标公告 《三明新周报》现行广告代理经营权承包即将中止,现决定对新一轮广告代理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,并在现场竞标前通过本报广告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。 1.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广告经营实体,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媒体广告经验。 2.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。 3.有高素质的广告经营团队,有从事经营、策划、设计等专业人员,有良好的诚信记录。 二、经营期限 本次广告代理经营权承包期从2015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。 三、经营范围 代理《三明新周报》商业性广告经营。 四、经营方式 依法经营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风险抵押。 五、竞投标保证金 投标者在报名时必须向报社缴纳竞投标保证金5万元,投标者在招投标过程未违反招投标规则,报社将在5日内退还竞投标保证金,违反规则者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六、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6日下午5时30分止。 有意向者,请向报社办公室主任阮寿琴报名,电话:8250804,手机:13906089504。 三明新周报社 2014年2月6日 |